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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有效保障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将《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认真抓好现场设备(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强化检修保养。各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在项目复工复产前,必须组织设备专业人员,提前做好设备的整机检修保养,按照隐患绝不放过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确保设备隐患消除,检修保养应有记录。
二、强化逐台自查。各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在设备检修保养完成后,必须组织安全技术骨干,对设备进行全面安全自查,重点检查检修保养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设备性能是否符合使用安全要求、设备附着是否规范牢固。自查统一按企业《月检表》规定内容执行。
三、强化项目验收。项目在复工复产前,各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总包单位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统一按设备《联合验收表》规定内容执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强化复工检测。对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设备以及管理部门复工检查不合格的设备,各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委托的设备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实施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认真整改。检测不合格、整改不落实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开展检查,并于4月15日12: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至我站技术科。
联系人: 刘映 联系电话:85800420
附件: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